5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挂出通知,向全国医院印发《全国医院数据上报管理方案(试行)》(下称《试行方案》),加强和规范全国医院数据报送管理。运营业务(试行)”的制定,是为满足国家卫健委对医院宏观管理、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绩效评价以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信息需求。
2018年初,原国家卫计委专门组织召开过“医院信息服务与监管系统”培训会,要求的是加强信息的互联互通,44家委属管医院的数据采集将统一纳入到“系统”中,逐步建立起数据集中采集、信息共享的“一数一源”长效机制,减轻医院报数负担、减轻业务部门采数负担、避免数出多源、多头采集等问题。
同时,要求依托“系统”采集44家委属管医院财务数据,为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制度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落实控费、强化审计监督和绩效考核等提供决策依据。
现在,国家卫健委汇总、整合国家卫健委相关司局管理与决策需求后,分析医院信息化建设进展以及数据条件,对“系统”进行了升级迭代。
升级后的系统建设目标是通过与医院的互联互通,形成稳定的数据报送、分析、反馈机制,支撑国家卫健委管理与决策,服务医院的科学管理。
同时,规范数据报送渠道与口径,避免重复报送,实现“一次采集,多次应用”。
《全国医院数据上报管理方案-运营业务(试行)》主要包括基本数字类、资产类、人力资源类、医疗保障类以及其他统计业务等6个部分、8张数据表单、161个数据项。
在医院运营业务的数据采集范围上,医院耗材的价格以及医疗设备使用均需要填表上报。
耗材价格上报数据表显示,上报数据为按月统计数据,涉及医用耗材的进货数据、对应各科室的耗用数据以及销售数据三部分内容。
统计数据时耗材的商品名、产品生产厂家、产品供应商等都要明确上报,同时,消耗数量、零售单价等价格数量信息也一并上报。
注:
统计数据时,进货数据和销售数据应分别统计上报,进货数据记录中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应为零,销售数据记录中,进货价格和进货数量应为零;消耗数据和销售数据可以一起统计。
消耗数量、零售单价、成本单价:指各科室上报期间内耗用的医 用材料对应计量单位(耗材单位)的消耗数量、零售单价、成本单价。
进货数量、进货价格:指医用耗材的对应计量单位的进货数量和 进货单价。 销售数量、销售价格:指医用耗材的对应计量单位的销售数量和销售单价。
“运营业务(试行)”还要求,符合甲乙类设备定义的设备也要进行填写上报。
关于药品数据方面,方案中还明确要求,全国医院需要统一上报医院处方管理相关指标,包括开具处方数、开具限制和特殊抗菌药物处方数、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数、药师审方处方数、药师调剂处方数等5个指标。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一旦医院的处方量以及内容形成公开透明的趋势,在医保控费、降低医保控费的压力下,医院市场必将发生变化。
与此同时,《试行方案》还要求所有医院上报全院药占比、抗菌药物、药批供应、基本药物使用等方面的数据。
据悉,在对医院的服务与监管上,此前已有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信息服务与监管系统(1.0版)。现如今,国家卫健委汇总、整合国家卫健委相关司局管理与决策需求后,分析医院信息化建设进展以及数据条件,对“系统”进行了升级迭代。
而此次系统的升级,无疑将大数据引入到医生审方更加公开透明化。
不可否认的是,处方智能审核系统,应基于大数据来甄别诊疗规范,而这些大数据是否全面,数据量是否充足,数据设定的诊疗规范是否合理,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早在2013年,朝阳医院便开始把处方点评中存在的大量问题进行积累,放入安全用药智库,随着数据的日益庞大,智库变得越来越“聪明”。
我国大型三甲医院门诊患者众多,医生每天接诊工作量巨大,问诊时间非常有限,跨科开药、重复开药的情况时有发生,给患者用药带来很多的潜在风险,也增加了医生的执业风险。
同时,此次试行方案的发布,政府将对整个医院系统的药品价格等信息的收集整理,最终将汇集成全国医院药品使用大数据,利于卫生部门掌握医院耗材的使用信息,未来这些数据或将在药品招标采购中发挥重大作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外高桥美约路222号五楼501室
邮 编:200131
传 真:58661522
电 话:58661516
邮 箱:mdta@mdta.org.cn
©2018 上海浦东医疗器械贸易行业协会
沪ICP备19039930号-1 沪公网安备31019002000210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沪)-非经营性-2022-0001
技术支持:维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