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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20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2-26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1209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19〕84号

周海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医用高值耗材价格虚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新技术、新材料的广泛应用,医用耗材在现代医学中的作用日益提升。其在缩短手术时间,减轻患者痛苦的同时,加重了患者的负担。国家高度重视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的问题,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认真研究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建立省级医用耗材采购平台的建议

2012年原卫生部等六部委印发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要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高值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各省根据文件要求逐步开展高值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并建立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管理平台。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除西藏外,均已建立网上集中采购平台并实现阳光采购。部分省份形成区域联盟,实现价格联动,如西部联盟(14省际联盟)、京津冀一体化联盟、三明联盟等。下一步将建立全国医用耗材监控平台,实现全国范围内数据共享,提高集中采购效率。

二、关于两票制的建议

2016年12月,国务院医改办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推动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落实“两票制”。实施以来,起到了规范流通市场的作用,加快了流通领域的整合和规模化发展。但是,考虑到高值耗材与药品之间巨大的差别及其临床使用和售后服务的复杂性,关于高值耗材“两票制”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

三、关于二次议价和差额返还的建议

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规定:“对通过招标、谈判、定点生产等方式形成的采购价格,医院不得另行组织议价”。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采取阳光挂网的模式,定期进行价格联动。省内与各医院该耗材采购最低价联动,省际间则与省平台最低挂网价联动。医疗机构采购价原则上要求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当前,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坚持“控总量、调结构”的原则,切实体现医务工作者的劳动价值,通过降低药品耗材的采购价格,为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同时,国家医疗保障局将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医疗机构使用中选价格适宜的医用耗材,降低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成本。

另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指示,在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地区,允许公立医院联合带量、带预算采购,实际采购价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经考核后,由医疗机构留用。目前,已经有浙江、福建等地正在探索这一办法。

四、关于重点高值耗材国家集中采购的建议

与药品相比,医用耗材的复杂程度更高,具体有三个方面:一是医用耗材没有通用名;二是医用耗材品种规格繁多,市场分散;三是绝大部分医用耗材只能在医疗机构使用,使用人员水平直接影响医疗效果。

5月2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治理高值医用耗材的改革方案》。会议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优化制度、完善政策、创新方式,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体系。下一步,国家医疗保障局将选取重点品种实施“带量采购”的试点工作,降低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惠及百姓。

感谢您对高值医用耗材治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帮助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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