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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检中心:免费提供新冠核酸检测能力验证审核服务

发布时间:2020-02-25 

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工作,保证2019-nCoV核酸检测的质量,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CNAS PT0025)、上海市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特别为符合生物安全要求且有资质开展基因扩增检验的实验室免费提供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能力验证测量审核服务。

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工作,保证2019-nCoV核酸检测的质量,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CNAS PT0025)、上海市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特别为符合生物安全要求且有资质开展基因扩增检验的实验室免费提供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能力验证测量审核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测量审核申请

请有意参加测量审核的单位(符合生物安全Ⅱ级,有资质开展PCR基因扩增检测的实验室),于2020年2月22日起点击

https://sccl1954.wjx.cn/jq/54997988.aspx

进行申请。

二. 样品发放方式

测量审核样品由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上海市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委托相关符合资质的单位通过冷链方式配送;请参与单位收到样品后,在2天内进行检测并上报结果。

三. 样品检测和结果报告

收到样品后请务必仔细阅读能力验证样品使用说明书,准确完整地填报各项内容,并留存(复印或备份)报表和原始结果备查。实验室收到样品后应认真检查核对,如有破损、缺失或编号错误等,请及时与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上海市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联系。

四. 测量审核结果的评价标准及报告发放

测量审核结果100%符合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将通过邮件方式给予测量审核结果报告。

五. 参加者信息的保密

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上海市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承诺对参加者的信息保密,但将按照上级监管部门的要求将质评的结果抄送相关管理机构或部门。

六. 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及保存规范》(沪卫科教〔2012〕41号)第六条(三)的规定,要求接收病原微生物样本的单位出示同意接收的证明文件。对于自愿申请参加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的实验室视为同意接收样品实验室。

信息来源:医疗器械创新网

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外高桥美约路222号五楼501室

 

邮 编:200131

传 真:58661522

电 话:58661516

邮 箱:mdta@mdt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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