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药品监管部门遵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努力发挥国家新冠肺炎药品医疗器械应急平台作用,积极服务药品疫苗研发,加快药品医疗器械应急审评审批,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全力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保障。
信息来源:上海药监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外高桥美约路222号五楼501室
邮 编:200131
传 真:58661522
电 话:58661516
邮 箱:mdta@mdta.org.cn
©2018 上海浦东医疗器械贸易行业协会
沪ICP备19039930号-1 沪公网安备31019002000210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沪)-非经营性-2022-0001
技术支持:维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