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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家发改委发文,互联网医疗首诊放开!

发布时间:2020-04-17 

4月14日,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 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助推中小微企业转型。其中首次提到将首诊纳入互联网医疗、医保。互联网医疗再迎政策红利,以往的模式有望突破。

 

4月14日,《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 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文件发布。

文件指出:以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为载体,在卫生健康领域探索推进互联网医疗医保首诊制和预约分诊制,开展互联网医疗的医保结算、支付标准、药品网售、分级诊疗、远程会诊、多点执业、家庭医生、线上生态圈接诊等改革试点、实践探索和应用推广。

其中,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主要有:河北省(雄安新区)、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等6个省市。这六个省市将有机会率先试点互联网医疗医保首诊制。

1互联网医疗曾限于复诊

2018年9月,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3份文件。

出于对监管标准和医疗风险的考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文件发出后,合规的互联网诊疗活动已划定了楚河汉界:为患者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家庭医生的签约服务。

在支付结算方面,对于一些符合规定的互联网诊疗行为要制定相应的医保和价格政策,但并不是所有的互联网诊疗行为都属于基本医疗的范畴。

2新冠疫情加速互联网医疗发展

2020年初以来,在新冠疫情的影响下,各地相继出台关于互联网诊疗、医保报销、网上续方等多项相关指导文件和政策细则,互联网医疗开始在全国范围普及。

在国家层面,充分肯定了互联网医疗的重要作用。2月8日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优势,大力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特别是对发热患者的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功能”。

3月2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互联网医疗机构复诊可依规进行医保报销。

这意味着处方外流道路上的医保支付得以打通,不仅参保者的个人账户,甚至还包括统筹账户都将纳入到互联网医疗服务中支付,无疑对拉动患者上线就诊起到了很大促进作用。

目前已有上海、浙江、江苏、天津、四川、广东等地区相继将定点医疗机构的常见病、慢性病纳入在线医保。

如今互联网首诊政策放开,进一步打开了互联网医疗产业的成长空间。

3允许互联网首诊各有利弊

一方面,对于如何界定在线疾病咨询和在线疾病诊疗仍旧是互联网医疗发展的一大难题。

疾病在线咨询不属于互联网诊疗的范围,互联网诊疗是医生对疾病下诊断的结论,并且要提出治疗方案,要按照互联网诊疗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另一方面,医生是否可以网上首诊依然由医生自己决定,而不是监管部门。因为医生是一个靠医术和医德吃饭的行业,他们高度谨慎,一有不慎,便会砸了自己的饭碗。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朱恒鹏表示,允许互联网首诊,在职业规范和医师执业证书公示的约束下,医生若判断网上首诊风险过大,自然会要求患者线下首诊,只有在判断误诊风险不大的情况下才选择网上首诊,如果实在担忧,可以对医生的职称设一些门槛(如副主任医师以上)。

朱恒鹏认为,长远来看,互联网首诊的一个好处是,可以解决医疗资源与实际需求间的错配,将一线大城市的优质医疗资源覆盖到基层、偏远地区。朱恒鹏表示,这个鸿沟一直都在,一直被批评,但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而在这次的疫情面前,这个鸿沟被放大了。

 

结语:

在互联网医疗发展中,现有的政策允许现有医院+互联网,但反过来就不太支持,以至于现有互联网医疗企业需要找医院合作。高等级医院自身优势太强,他们做互联网医院的动力并不强,造成了“能做的不想做、想做的做不了”局面。

互联网医疗医保首诊制的落地需要配套政策,包括符合要求的互联网首诊、复诊的医疗费用可以使用医保支付,首诊和复诊开具的处方可以在实体药房或互联网上购买药品等。

信息来源:中物联医疗器械供应链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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