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层面与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相关的法规文件
各省(市)具体要求
北 京
//文件依据
2017年12月13日
//准入资质
◑ 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为注册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的经营企业。
//相关部门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直属分局:负责辖区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实施辖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工作及经营企业跨辖区设库备案工作,监督辖区经营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辖区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并根据辖区监管实际,划分监管职责,指导、督促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开展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
//硬件要求
◑ 库房使用面积不得低于3000平方米,并具备与提供贮存、配送业务范围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
//软件要求
◑ 具备计算机物流信息管理平台,应包括仓库管理系统、运输管理系统,提供医疗器械冷链运输服务的,平台还应包括冷链运输追溯系统。
◑ 具有与委托方实施实时电子数据交换和实现产品收货、验收、贮存、检查、出库、复核、运输全过程可追溯管理的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和技术手段。
◑ 实现与“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环节产品追溯系统”数据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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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文件依据
2016年4月12日
//准入资质
◑ 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硬件要求
◑ 设有医疗器械专用仓库,具有与产品储运要求相适应的仓储条件和设施设备。
//软件要求
◑ 具有独立运行的满足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作业全过程和质量控制等有关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广 东
//文件依据
2017年6月2日
//准入资质
◑ 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提供贮存、配送服务,依法经营,规范管理。
//相关部门
◑ 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基本情况表》及相关资料。符合要求的,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经营范围”项列明“以上范围可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等字样。
//硬件要求
◑ 企业应当具有与贮存医疗器械规模和要求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库房。库房内墙、顶和地面平整光洁,门窗结构严密,环境整洁、无污染源,与办公、生活区有效隔离。
//软件要求
◑ 药品批发企业或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提供医疗器械贮存、配送服务的,其质量管理、验收、出库复核人员及仓库、管理制度均应相对独立于药品。
江 苏
//文件依据
2015年1月6日
//准入资质
◑ 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具备从事现代物流储运业务的条件。
//硬件要求
◑ 仓库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有符合产品特性要求,并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储运设施设备。
//软件要求
◑ 建立覆盖物流储运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
陕 西
//文件依据
《陕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准入资质
◑ 并参照《陕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管理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备。
//相关部门
向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增加经营范围,并参照《技术指南》进行检查验收,需要增加库房才能具备贮存配送条件的,按照新增库房予以变更,省食药监局派观察员参与现场验收,观察员同时收集企业相关信息,用于后续相关监管。
//硬件要求
◑ 贮存配送企业的库房设置要求在同一建筑区域内,库房为专用区域,不得和自营产品、药品(作为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除外)、食品等其他产品混用,后续增加的库房(全部贮存自营产品的除外),如不在同一建筑区域内参照《技术指南》中“仓储及设备设施”的要求以新开办标准重新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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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要求
◑ 企业应建立独立的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具有与省食药监局及委托方开展实时电子数据交换和实现产品经营全过程可追溯、可追踪管理的计算机信息平台和技术手段。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应能对医疗器械的贮存、配送全环节质量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和控制,对相关数据可进行收集、记录、查询。
◑ 计算机信息平台组成:
天 津
//文件依据
2018年12月14日
//准入资质
◑ 注册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
//相管部门
由其所在地的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符合本办法受托方条件,且经受托方申请,可在其“经营范围”内提供贮存配送服务。
//硬件要求
◑ 应当配备与所提供贮存、配送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收货、查验、上架、检查、拣选、出库、复核、包装、运输、送货等岗位的人员,并明确各岗位职责。
//软件要求
◑ 按照质量管理文件建立工作记录,记录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并满足所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需要。
黑龙江
//文件依据
2019年12月17日
//准入资质
◑ 省内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企业,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本办法要求的可申请开办。
//相关机构
申请开办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经属市(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对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黑龙江省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检查验收标准》规定的,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上增加“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储存配送服务”内容。
//硬件要求
◑ 配备与所提供贮存、配送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收货、查验、上架、检查、拣选、复核、包装、运输、送货等岗位的人员,并明确各岗位职责。
//软件要求
◑ 建立覆盖物流储运全过程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操作流程和相关记录。
信息来源:中物联医疗器械供应链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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