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药品电子监管码退出历史舞台后,以生产经营企业为主体的药品追溯体系的建设是每家企业必须完成的工作。医疗机构作为药品使用环节,是药品追溯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但现实情况是,近7成医疗机构收出库药品不扫码,即使扫码,医疗机构扫的大部分也是企业物流码
近日,药品安全合作联盟(PSM)向媒体部分公开了其历史半年所进行的药品安全追溯系统调研。此次调研涉及1300人次,其中包括421家医疗机构。
按照CFDA《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中的要求: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购进、验收、储存、使用等情况进行记录。
但调研结果显示,69.36%的医疗机构收出库药品不扫码,即使扫码,53.96%医疗机构扫的大部分也是企业物流码;而且门诊发药不扫码的比例占到85.27%,即使扫码,扫的编码也是医院自编的码,这一比例占到40.82%。
因此医疗机构作为是药品追溯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在药品进出库时,行为习惯的调整,是影响药品追溯体系落地的重要因素。
另外,调查显示,医疗机构对扫码能够实现目标的认识主要是三个方面:首先是扫码可以方便药品追溯和召回,其次是减少工作差错,第三是提高工作效率。这实际上也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构建药品追溯体系时,提供了参考依据,若是药品追溯体系中所涉及的各类编码的使用,可以达到以上三个效果,那么将有可能提升医疗机构在药品使用中的扫码行为。
上海浦东医疗器械贸易行业协会会长严樑作为专家也参与了此次调研,他建议,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构建药品追溯体系时,基于长远的规划,应该至少满足以下三个要求要求:末端必须抵达患者,实现整个链条的可追溯;采用开放适用技术,形成兼容性追溯系统;可直接融入国际物流系统,提高企业供应链管理效率。
信息来源:E药经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