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由卫生部统一制定

发布时间:2010-06-02 

 ——卫生部内镜专业技术考评委员会撤销 

  卫生部日前发出通知,撤销卫生部内镜专业技术考评委员会。近期,卫生部将首次对各地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培训基地进行遴选,并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已经准予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 

  四级妇科内镜手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妇科内镜手术技术,如腹腔镜根治性子宫切除术、腹膜后淋巴结切除术、深部子宫内膜异位病灶切除术、盆底重建术、先天性生殖道畸形矫治术、子宫内膜癌及卵巢癌分期手术等,宫腔镜重度宫腔粘连分离术、Ⅱ型黏膜下肌瘤切除术、子宫畸形矫治术等。 

  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于近期推荐不超过3家医疗机构作为卫生部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培训基地候选单位,卫生部将在此基础上展开遴选和审核。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还须上报辖区内已经准予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名单。 

  根据通知,由于内镜诊疗技术去年已被纳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体系,因此原来主要负责组织相关专家拟定全国内镜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标准和技术准入标准,并负责全国内镜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组织实施的机构——卫生部内镜专业技术考评委员会予以撤销。今后,各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由卫生部统一制定,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该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 

  目前,卫生部已经制定的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有《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其他内镜技术管理规范另行制定下发。其他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遴选审核工作暂不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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